岸线生态修复标准(岸线修复规范)

2024-12-06

滨州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条例

1、当日在此间举行的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上,北海市市长李力介绍,该市通过开展生态保护地方立法,引进《沿海沙滩保护条例》103010,实施蓝湾整治和海岸带修复,让“海上森林”中的红树林擦亮明珠城市的生态。在北海,“鲸居涠洲里”、“鹭居红树林”成为常见的海美。一只黑嘴蜗牛附在红树林的树枝上。

2、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宣传海洋牧场建设和管理的措施和成效,推广典型经验,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海洋资源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3、其次,海岸带的防护设施建设至关重要。通过修建防浪堤坝、设置海堤、发展潮汐发电等手段,可以有效抵御风暴潮和海浪侵袭,保护沿海城市和生态系统。同时,加强海岸线监测与预警系统,提升抗灾能力,也是必不可少的。最后,面对不得不面对的人口迁移问题,我们需要建立公平合理的移民政策与援助体系。

河岸生态地保护规定

1、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曹娥江生态环境,保障曹娥江流域的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2、第十三条 河道建设应当服从河道建设规划,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防洪、通航等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要求,保障堤防安全,注重河道水生态系统的保护、恢复,改善河道的防洪、灌溉、航运等综合功能,兼顾上下游、左右岸,保持河势稳定,维持河道的自然形态,不得任意截弯取直,不得任意改变河道岸线,不得填堵、缩窄河道。

3、中游河段:面临的问题是水土流失和土壤退化,土地生产力下降。自然因素包括季风气候带来的暴雨,人为因素则与过度开发土地资源有关。应对措施是加大植树种草力度,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下游河段:生态挑战主要集中在“地上河”易发生洪涝灾害。

4、第二章 河道整治第七条 河道整治应当结合城市发展,遵循防洪(潮)优先、全面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理念,统筹兼顾城市水污染防治、河岸带美化绿化景观以及水生态恢复,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防潮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加强河道科技信息管理。

5、根据规划确定的整治任务,应分别对河道的防洪、排涝、灌溉、供水、航运、水力发电、岸线利用、河势控制和水生态环境等各项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要求加以说明。

6、实施固土工程,防止水土流失,维护河流周边生态环境。 在河流源头实施严格的林业管理,禁止乱砍滥伐,保护水源。 对工业和生活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确保排放的废水达到标准,减轻对河流的污染。 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防止农业面源污染进入河流。

海洋生态修复制度

1、一是自2016年起,利用中央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约47亿元支持沿海18个城市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规划整治修复岸线270余公里,修复沙滩130余公顷,恢复滨海湿地5000余公顷。

2、海洋生态修复是指利用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在适当的人工措施的辅助作用下,对海洋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生物多样性和持续性等进行全面有效恢复的过程,使受损的海洋生态系统恢复到原有或与原来相近的结构和功能状态。海洋生态修复有哪些措施 一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3、海洋生态修复主要包括红树林、盐沼、海草床、海藻场、珊瑚礁、牡蛎礁等生态系统,及海滩、河口、海湾、海岛等综合生态系统。

4、中国通过全面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积极推进“南红北柳”、“蓝色港湾”、“生态岛礁”重大修复工程等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海洋生态保护,建立协同保护、多元投入、依据保护和使用情况进行奖罚等三方面机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开展海洋生态修复。

2018年《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

1、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优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实现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岸线格局,制定本办法。

2、石青峰:《办法》依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紧迫问题,明确当前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的主要任务,尤其在3个方面有所突破: 第一,《办法》在管理体制上首次强化了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统筹协调。

3、我国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规定: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应遵循保护优先、节约利用、陆海统筹、科学整治、绿色共享、军民融合原则,严格保护自然岸线,整治修复受损岸线,拓展公众亲海空间,与近岸海域、沿海陆域环境管理相衔接,实现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军事效益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