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化工程管理规定(关于绿化工程管理规定有哪些)

2024-08-11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7修正)

城市古典名园和20公顷以上公共绿地的绿化工程修复、设计方案,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0公顷以下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绿化美化城市,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体现苏州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城市的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和《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致力于推动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它的制定基于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本省实际情况,以此为指导原则。第二条明确规定,该条例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树木花草种植和养护活动,包括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的各个环节。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第三章,着重于城市绿化的规划与建设管理。首先,第十一章规定,所有城市绿化建设必须遵循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允许擅自改变绿地的用途或占用。第十二章明确了绿化责任分工。

江苏省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详细规定了城市绿化的管理和保护措施。首先,第十七条明确了不同绿地的管理责任: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行道树由市政府建设(园林)部门管理,单位附属绿地和防护绿地由单位自身负责,居住区绿地由管理机构管理,生产绿地则由经营单位管理。

南京市的城市绿化管理在法制层面得到了显著提升。2012年8月30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32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新的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这一法规的重要里程碑是在同年9月26日,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进一步明确了城市绿化的法律依据和管理框架。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提升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空间而制定的法规。该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包括树木和花草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省级绿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城市人民政府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地的绿化工作。

2、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3、县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县政府批准后依法纳入县城市总体规划。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因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等原因确需修改的,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及时进行修改,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4、《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于199002 颁布。主旨在于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

5、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设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05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加强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此《大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城市绿线的管理规定。

公园详细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的修改,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六条 城市公园建设,必须符合公园详细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公园内各类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和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审批。城市公园内应严格控制各类建筑物的建设。

违法。《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介绍说明,居民非法侵占小区公共绿地,堆放干枯树枝,违规进行开荒垦殖,不仅影响其他居民娱乐生活,也影响周边环境整洁美观,大连小区堆放干枯树枝,是违法的。

一)删除第六条中的公园内各类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和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审批。(二)第十九条中的由城建管理部门或由其委托公园管理机构修改为由公园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大连市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大政发〔1994〕81号公布)删除第七条。

韶关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2015)

1、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韶关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及管理。

2、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保护国家重要生物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术语市容和环境卫生本规定所称城市景观和环境卫生是指由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建筑工地、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广告招牌、户外灯饰、集贸市场、公共场所、河道水面和住宅小区等组成的。文章人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4、韶关市园林管理局是在广东省韶关市注册成立的,注册地址位于韶关市武江区沙湖路12号。韶关市园林管理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12440200455905519R,企业法人范韶旭,目前企业处于其他状态。韶关市园林管理局的经营范围是:负责建设管养公共绿地,承接单位附属绿地的规划设计与施工,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5、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承担着多项关键职责,其中包括: 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规,制定并拟定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供水、排水、路灯灯饰、房屋拆迁、市容环境卫生、管道燃气等领域的管理规定和文件。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实施,编制市政设施建设及绿化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6、园林科:编制城市绿化规划,负责绿化建设和养护,参与城市绿化规划和工程验收,管理城市绿化企业资质和公共绿地管理。 市容环卫科:制定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工作标准并监督执行,监督各区环境卫生,负责环卫设施建设和物资采购,管理城市户外广告。

云南省公路绿化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路的绿化与管理,保护公路和美化公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的绿化与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条例》和本规定。

王显刚对集团公司开展的昆明至丽江、昆明至西双版纳高速公路绿化美化工作给予了肯定。他表示,交投集团把“美丽公路”作为重要工作、亮点工作、难点工作持续用力抓,在后期维护上还引入了滴灌、喷灌系统,这些经验和做法值得交流和借鉴。

十八)删去《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第十五条。 删去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中的“绿化费和”。 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十九)将《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修改为:“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删去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