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修复生态环境只是其中一种责任承担形式,如果有损害的还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年6月施行的《环境侵权纠纷司法解释》规定了环境侵权诉讼的受害人可以就人身、财产损失,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及应急处置费用请求赔偿。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第一条 为了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法律。第二条 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海岛的保护、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法律。本法律所称海岛,是指四面环海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包括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
2、根据该法,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进行海岛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的活动都将遵循本法规定。海岛包括有居民岛和无居民岛,保护内容涵盖了生态系统、自然资源和特殊用途的保护。国家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的原则,国务院和沿海地方政府需将海岛保护纳入发展规划,采取措施确保其不受破坏。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为确保海岛生态系统的安全,以及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海岛资源,维护海域生态平衡,特制定本海岛保护法(草案)。第一条 规定,所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海岛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相关的活动,均适用此法。海岛被定义为四面环水,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陆地区域,包括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
1、因此,国家将补偿费的开支主要集中于矿产资源勘探成本补助上(不低于70%),并适当用于矿产资源保护支出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经费补助预算,而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所需要的资金没有纳入补偿费的支出范围。第三,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过低,未能随矿产资源价值、市场情况变动。
2、根据国土部门测算,治理一亩矿山需要1万-2万元的资金投入。这意味着“十三五”期间的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的资金近1000亿。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2016年度《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报告》统计,全国矿山总面积1040公顷( 56亿亩 ),采矿损毁土地面积300多万公顷(4500多万亩)。
3、矿山生态修复预算标准如下:小于50万,50万至100万,100万至200万,200万至500万等区间进行费用分档。这是重庆市矿山修复项目的最新推算数据。随着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入,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从排除地质环境安全隐患和复垦原土地属性,向提升生态环境、助推乡村振兴等多目标转变。
4、即使按每座1000万元的保守成本估算,全部修复一遍也需要4万亿元资金。如此沉重的负担,是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都难以承受的。
5、此外,政策支持也是影响预算标准的重要因素,政府可能会提供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从而降低修复成本。资金来源也是制定预算标准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包括政府拨款、企业投资、社会捐赠等。在制定矿山生态修复预算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数据显示,2013年1月至2018年5月,检察机关共监督补植复绿树木735875万株,增殖放流鱼苗468575万尾,恢复耕地81408亩,恢复草场9964亩,修复矿山960个,缴纳生态修复费用672627万元;联合地方政府建立各类生态恢复基地362个、面积144220亩。
督促保护红树林面积3921亩,保护红树林28729万株,涉案红树林总价值208767万元,涉及红树林生态总价值629647万元,现已督促责任主体补种红树林3683万株,追缴生态修复金187996万元;助力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工作成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正面典型。
生态修复金由检查机关监督缴纳。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最高检和各省级检察院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作用,以挂牌督办、实地督办、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等方式,加强对下指导督促,发挥办案引领作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各地区可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提出细化赔偿范围的建议。鼓励各地区开展环境健康损害赔偿探索性研究与实践。
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首先,污染防治要向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相融合的行政刑法方向发展,将现行大量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具有刑事责任性质的处罚,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其中。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如下:生态环境损害,首先,要求存在实际的生态环境损害。这包括对自然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空气、水、土壤等方面的损害,如污染、破坏、破坏生态平衡、破坏自然资源等;损害因果关系,要求存在损害与被申请人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法律解析: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项: 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环保规定的污染环境的行为; 存在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 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适用 无过错责任原则 。
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环保规定的污染环境的行为;行为人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且该行为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 人身损害赔偿。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财产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包括过错要件,只包括: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